"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普法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尤其某些教师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轻法、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觉守法和护法的社会风气远未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所以,我国自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以来,一直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来建设。幼儿园教育也迎来了普法规划实施。我认为,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创设幼儿园法制环境"。
为什么幼儿园要创设法制环境?
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做到在生活中不违法、不犯法,并依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自己的幼儿教师形象树立楷模典范。另外,通过教师与社会的联系以及与幼儿的密切关系可以更有效的进行法律宣传与法律品质基础教育。
近几年以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教师再也不能凭以前的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如何创设幼儿园法制教育环境呢? 创设幼儿园法制环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严格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法》来确立自己的行为规范及教育教学方法,确保每一句话每一个行为都是维护了幼儿的合法权益及人格尊严,学法、知法、懂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依法办事。
通过对《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的学习与参阅,我体会到幼儿园法制环境创设单凭具有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是被动的。例如,幼儿园出现安全事故后,教师依法律分析责任,以确保幼儿园及教师的合法权益,即使幼儿园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但对于幼儿园以后的工作也是被动的。相反地,我认为教师应该在学法、知法的基础上把法制工作做细,以更好的指导我们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建设。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的职责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关于监护人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作了明确规定:"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两者相比,幼儿园是完全不能等同于幼儿监护人的特殊的民事主体。既然幼儿园不是幼儿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那么幼儿园就不能履行幼儿的法定监护职责。如需变更,要经人民法院或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那种认为随着幼儿入园其监护职责也随之转移的说法,于法无据。也就是说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应适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幼儿园如果把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到法律规定的无过错,对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和幼儿都是有重大意义的。未完,请点击下载完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