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园合作定义
家园合作因其复杂的内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固定的概念。由于家园合作是属于家校合作中的一种,我们可以从家校合作的定义中理解家园合作的内涵。在英语中家校合作的表达十分多样,常用的有:"home-school cooperation "(家校合作)、"Home-school communication(家校交流)"、"Parent involving/Parental participation(家长参与)"、"Home-school relationships(家校关系)"、"Home-school liaison(家校联系)"、"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家长教师会)、"Educational intervention(教育介入)"等。
我国教育学家马忠虎通过对家校合作的研究认为,家校合作实质是联合对学生最具有影响力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的力量对学生进行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家庭和学校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使学校能在教育学生方面得到更多的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使家长能在教育子女方面得到更多的来自学校的指导。
归纳其他学者对于家校合作的研究,可以发现三个共同的基本内涵:首先,家校合作的行为主体分别是家庭和学校,双方要互相配合和沟通,是一种双向的活动。其次,家校之所以能够进行合作源于双方对学生的发展抱有相同的目标。也即是说,家庭和学校都是围绕着如何教育学生,促进其发展来进行合作的,学生是家校合作的中心。最后,家庭参与学校教育是对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是学校教育吸纳社会影响力的手段。
综上所述,笔者对家园合作的概念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判定:家园合作是家庭和幼儿园通过相互配合对儿童开展的一种双向活动,它以儿童为中心来进行双方合作的设计、组织和实施,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它通过对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再分配,谋求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在教育观念、教育途径、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手段等方面的和谐与同步。
(一)家长。一般情况下"家长"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理解中的"家长"指的是儿童的父母。广义理解中的"家长"指的则是在儿童的家庭生活里对其产生重要影响的成年人,例如对儿童成长、做人、教育都起重要作用的父母、(外)祖父母和儿童的保育者等。本研究取广义上"家长"的定义。
(二)教育观念。观念是主体对客观事物的看法及认识,它左右着主体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和行为。裴娣娜教授指出,"教育观念是指按一定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反映一定社会群体的意愿,对教育功能、教育对象、人才培养模式、教育体制、教育结构、教育内容、教育过程及方法等根本问题的认识和看法;教育观念是指人们对教育这种社会活动的认识,它包括教育本质观、教育价值观、教育质量观、人才观等等系统观点和理论"气参照以上观点,教育观念则可以理解为,在一定历史时期,主体对于教育这一实践活动各个方面所形成的基本看法和认识的总和。因为意识是客体在人脑中的反映,所以主体的不同也造就了对教育的理解有所不同,教育观念的不同由此产生。未完,请点击下载完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