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管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领导必须设有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成立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制度应上墙,并落实执行,建立相关记录本。
按要求设立专/兼职保健医师或保健员。日托100-150名、全托50-100名幼儿以上,有专职保健医(护)师(士)至少一名,每增加100-150名儿童增设一名医(护)师(士);日托100名、全托50名以下幼儿配备1名专职保健医或兼职卫生保健员。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健康管理
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
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卫生与消毒
疾病管理与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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